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月饼厂家外包装侵犯了别人的著作权,月饼差点不能卖

发布日期:2016-09-23 浏览数:1228 次

中秋佳节,月饼是必不可少的。对于月饼生产厂家来说,早在农历七月,月饼供应就已提上日程,从月饼制作、外观包装到客户经销,环环相扣,分秒必争,都想赚个盆满钵满。但是,苍南县某老字号月饼公司,却差点因为外包装侵权而损失惨重。

近日,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庭通过证据保全、现场调解,促使这起著作权侵权纠纷的双方达成调解协议:原告无锡某印刷公司同意被告不销毁已生产包装的月饼外包装;被告月饼公司则停止生产新的外包装,并折价赔偿原告6万元经济损失。

这场纠纷,要从1个多月前说起。8月15日,无锡某印刷公司来到瑞安法院起诉苍南县某月饼公司,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权,销毁已生产的外包装成品、半成品,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。

无锡某印刷公司是一家专业设计、生产外包装的企业。今年4月,这家公司为广州月饼厂家的高端月饼设计了“幸福小镇”系列月饼外包装。8月,印刷公司发现苍南县某月饼公司所销售的月饼外包装,除文字改为“江南小镇”外,图案完全一样。由于苍南地区的涉知识产权案件由瑞安法院管辖,印刷公司随后向瑞安法院提起保护著作权民事诉讼。

8月18日,印刷公司向瑞安法院申请财产保全,要求对苍南某月饼厂家使用侵权外包装的月饼成品、半成品以及账册,进行证据固定。

承办此案的瑞安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詹应国说:“考虑到保全标的物是不易存放的食品,再加上正处于月饼热销季,保全之行宜早不宜晚。”第二天,詹应国就针对月饼的存放、会计账册的管理等情况,准备了方案与材料。

8月19日早上,詹应国一行奔赴苍南,经过1个多小时的寻找,终于找到涉诉月饼公司的厂房。

经询问,詹应国意外发现,这家月饼公司是苍南县生产、销售月饼的老字号,月饼质量有口皆碑,生产厂房干净整洁,已完成包装的“江南小镇”系列月饼有1000余盒。据月饼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说,当初只是觉得图案好看,为了让自家的月饼看起来更“高大上”,就将图案使用在外包装上,完全没想到这样会侵犯他人的著作权。

“那现在我的月饼怎么办?临时去找合用的外包装,销售时间上根本来不及,关键是从里到外的包装,都是成套的。”林某很是发愁。

考虑到月饼销售与存放的时限,詹应国在释明法律的基础上进行证据保全,同时引导诉讼双方进行现场调解。最后,双方各退一步,达成了调解协议。

“对于月饼公司,他们在意的是不能错过销售时间,而印刷公司在意的是外观设计不能被继续生产使用,同时,双方都希望将损失以及对商誉的影响降到最低。因此,这样的调解结果,可以说是双赢的。”詹应国说。最终,印刷公司同意月饼公司不销毁已经生产的外包装,那一千多盒月饼可以继续销售,但不能继续生产新的,并且尽快履行赔偿款。

之后,林某特地给詹应国打去电话表示感谢,并告知他最后一笔赔偿款已经汇至法院账户。

法官说法:

涉知识产权保护的案件,侵权方通常缺乏法律意识,很多企业都是埋头经营,对自己的行为是否侵权,全然没有概念。这需要经营者引起重视,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意识,从而避免损失。

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,法院从维护纠纷双方合法权益出发,努力在化解纠纷的同时,力争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。